我国烟草业现行行政垄断的主体分析

2012-02-03 01:56 · yancaoye.com
我国烟草业现行行政垄断的主体分析

我国烟草业现行行政垄断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烟草专卖局 政企合一的体制违反WTO国际贸易相关规则。按WTO的规则,企业应是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而不是政府机构或政府的附属物。我国政企合一的烟草体制.容易把中国政府推上WTO被告席。因为我国烟草业现行行政垄断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烟草专卖局,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行政机关执法者,义是烟草企业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执行者。当行政垄断行为与世贸组织规则发体冲突时,有可能导致其他成员国对我国进行报复,或者不再履行他们对我国的减让承诺,最终给冈家利益带来损失。
政企不分增加制度成本。一是因政企不分,烟草丁商企业之间、烟草上下级企业之间以及烟草产业与其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成本不断发生,只有斩断行政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关系,才能让企业真正面向市场经营,向市场寻销量而不是向相关部门或其负责人要计划、要销量,降低寻租所产生的制度成本。二是政企不分导致的地方分割增加了专卖管理成本,烟草商业企业每年为保证卷烟届地销售,防止体外循环,产生了大量的管制成本。政企分开,可以立即消除这两种成本,提高制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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