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家形成的烟草产业内部利益格局调整 因烟叶收购计划和卷烟生产计划总量不能突破,故国家烟草专卖局只能对各省生产计划进行重新分配,但已有生产计划下达至各省后具有强烈刚性,实际上又无法调减。即使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各省局均是精密的计算机,可以随时应对突变的卷烟消费需求而进行相关生产计划、烟叶调拨计划调整,也无法克服各省的计划指标刚性,整个烟草产业的计划管理机制因与各省的财政利益紧密相关而僵化。由此可见这种自上而下的计划供应机制与自下而上的市场需求传导机制是无法调和的矛盾。
工商分家后,省级中烟工业公司成为与省烟草专卖局的平级单位和业务伙伴。省烟草专卖局失去了原先在分家前对省内卷烟厂所拥有的人事、财务、业务管辖权,这些权利在分家后划归省级中烟工业公司所有。但是工商分家没有改变由省内卷烟厂重组而成立的省级中烟工业被动的局面。在专卖法的规定下,一方面,烟草专卖局掌控了中烟工业公司的生产原料,依旧由烟草专卖局与烟农签订卷烟收购合同;另一方面,烟草专卖局掌控了中烟工业公司的最终产品的销售渠道,中烟工业公司不能设立分销渠道,其生产的所有卷烟全部要调拨给烟草专卖局。由此可见,工商分家后,中烟工业公司尽管在行政级别上与烟草专卖局平等,但由于其产品的上游原料与下游的销售渠道都被烟草专卖局所掌握,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但是,随着中烟公司不断发展和重组,产量逐渐增加,在与烟草专卖局合作过程中的地位正逐步改善。如福建中烟公司、湖南中烟公司分别与江西省烟草专卖局签订两烟(卷烟和烟叶)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对若干年内的烟叶调拨量、卷烟调拨量、卷烟调拨结构制订发展规划,并确定卷烟品牌培青方案,以达到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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