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从快办理杜某、王某等五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一案,并最终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五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多次在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处购买云烟、玉溪、中华等假冒伪劣香烟,之后,犯罪嫌疑人杜某通过李某使用微信添加附近好友,并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的方式,将自己购得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销售给崇州市金鸡附近的消费者。经初步核算,王某共向杜某销售5万余元假冒香烟,而杜鹏共计向他人销售了10万余元的假冒香烟。同时,另查明涉案假冒卷烟系犯罪嫌疑人王某从犯罪嫌疑人张某处购买。2018年6月10日,侦查人员在新都大丰将从河南运输假冒卷烟回成都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冒伪劣香烟2000余条,价值35万余元,后经查明从车上查获的假冒伪劣香烟均是犯罪嫌疑人张某让郭某前往河南郏县运回成都市准备销售的。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本案涉及的烟草制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崇州市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在第一时间获得案件线索后,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处和侦办之中,要求烟草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查处犯罪和固定证据,同时加大对上游犯罪的查处力度,一举捣毁该烟草制品生产、运输、销售产业链,从源头打击和治理犯罪,为打击假冒伪劣烟草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yancaoye.comyancao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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