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烟没有钱,男子便想起了持刀抢劫,不但没有得逞,反将自己送进了牢笼,面临着法律的严惩。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6月,被告人因为没钱买烟,便想着出去抢钱买烟,遂拿起放在房间的一把开山刀,到覃塘区石卡镇一稻田边的一条泥路伺机作案,恰遇被害人周某骑摩托车经过。被告人李某便手持事先准备好的开山刀将被害人周某逼停,并抢走被害人周某身上价值600元的苹果手机一台。被害人周某离开现场回到村中,便发动群众到案发现场附近寻找持刀抢劫男子。最后,群众将藏匿在稻田中的被告人李某抓获,并移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yancaoye.comyancao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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