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林火烟、赖素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林火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裁定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林火烟名下的址于石狮市石泉路北侧塔前村B2-B18号楼(C幢5-7号)的房地产总价值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元整(3857100元)。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华天资评字(2017)第061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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