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罗安明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海口市美兰区工商部门近日对海秀东路鑫源温泉大酒店一楼的一家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香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商行罚款11712.5元,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执法人员介绍,今年1月20日,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同美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海秀东路的鑫源温泉大酒店一楼万某经营的海口美兰顺之隆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现场初步调查,该商行已于2012年9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一直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yancaoye.comyancaoye.com)
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间陆续从海口某烟酒商行购进货值人民币46850元的烟草制品,放在鑫源温泉大酒店一楼的店内用于销售。购进后,已经售出货值2450元的烟草制品,获利250元,剩下的烟草制品尚未售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商行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商行违法所得250元,罚款11712.5元。(yancaoye.comyancao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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