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
tán hé
拼读:特(te1)啽(an2),弹(tan2)|喝(he1)鹅(e2),劾(he2)
拼音:tanhe
五笔:xuyn
释义: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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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劾 [tán hé]
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晋书·阮孚传》:“尝以金貂换酒,復为所司弹劾。”《旧唐书·职官志三》:“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於大夫。”《宣和遗事》前集:“那时有 吕诲 亦上疏弹劾 安石 。” 章炳麟 《五无篇》:“官吏受贿,议院得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 茅盾 《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