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
gòng rèn
拼读:哥(ge1)瓮(weng4),供(gong4)|日(ri1)摁(en4),认(ren4)
拼音:gongren
五笔:wayw
释义:(动)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不讳。[近]招认。
详情:
- 供认 [gòng rèn]
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兇犯口供讫,又将干证唤问……皆供认不讳。” 巴金 《家》十:“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诗:“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逼他供认自己是‘纵火犯’。”
泛指承认。
萧乾 《栗子·忧郁者的自白》:“当我闭上眼,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我得供认,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