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
bān fā
拼读:波(bo1)安(an1),颁(ban1)|佛(fo1)啊(a1),发(fa1)
拼音:banfa
五笔:wvnt
释义:(动)上级对下级下达指令或授予奖章等:~嘉奖令|~荣誉证书。
详情:
- 颁发 [bān fā]
谓公布、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六:“自 顺治 十五年后,会试及 顺天 乡试头场‘四书’三题,由钦命密封,送内帘官刊印颁发。” 清 林则徐 《颁发查禁营兵吸食鸦片规条稿》:“除该管将弁有犯此者,许所属营弁头目人等据实禀揭考验特参外,合将现定规条特札颁发。”
授与;分发。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年羹尧 ﹞私造大将军令箭,将颁发令箭毁坏。” 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三章:“一个指导员说,上级前几天颁发的奖金,他们小队很多人认为不合理,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