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罪
fú zuì
拼读:佛(fo1)无(wu2),伏(fu2)|资(zi1)卫(wei4),罪(zui4)
拼音:fuzui
释义:[admit one's guilty] 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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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伏罪 [fú zuì]
服罪;认罪。
《史记·循吏列传》:“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宋 叶适 《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 彭 遂伏罪,一州称明。”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遂惶骇伏罪。”
过去未暴露的罪行。
《汉书·元后传》:“是岁, 新都侯 莽 告 长 伏罪与 红阳侯 立 相连, 长 下狱死, 立 就国。” 颜师古 注:“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东观汉记·北海靖王刘兴传》:“县吏 张申 有伏罪, 兴 收 申 案论,郡中震慄。”
承认自己的罪。
《后汉书.卷三三.冯鲂传》:「汝知悔过伏罪,今一切相赦,听各反农桑,为令作耳目。」犯罪处了死刑。《史记.卷四三.赵世家》:「晋国有法,始乱者死。夫二子已伏罪而安于独在。」隐伏未发的罪。《汉书.卷九八.元后传》:「是岁,新都侯莽告长伏罪与红阳侯立相连,长下狱死,立就国,语在长传。」
承认自己的罪。
【造句】经办案人员晓以大义后,嫌犯终于悔过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