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判
huā pàn
拼读:喝(he1)乌(wu1)啊(a1),花(hua1)|坡(po1)按(an4),判(pan4)
拼音:huapan
释义: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 引申为判决。 3.犹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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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判 [huā pàn]
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
宋 洪迈 《容斋随笔·唐书判》:“ 唐 人判语必駢儷,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世俗喜道琐屑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 宋 刘克庄 《送赵司理归永嘉》诗:“客谈花判健,民道李官清。”
引申为判决。
元 石子章 《竹坞听琴》第三折:“你可甚端冕临三辅,调弦理万民,剗的点检他这姻缘簿,花判他这有情人。”
犹评判。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谢》:“ 秋容 素不解读,涂鸦不可辨认,花判已,自顾不如 小谢 ,有惭色。” 何垠 注:“花判,如五花判事,犹言判其好丑也。”
旧时官员用滑稽辞语所写成的判词,称为「花判」。
元.石子章《竹坞听琴.第三折》:「你可甚端冕临三辅,调弦理万民,剗的点检他这姻缘簿,花判他这有情人,姑姑好出家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