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
pàn àn
拼读:坡(po1)按(an4),判(pan4)|按(an4)
拼音:panan
五笔:udpv
释义:判决案件,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
详情:
- 判案 [pàn àn]
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处理政务。
唐 白居易 《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咏所怀》诗:“可怜病判案,何以醉吟诗?”《新唐书·百官志二》:“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就牙牀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犹结论。
郭沫若 《文艺论集·艺术的评价》:“因为我们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个完全相反的判案。”
审判讼案也。
唐、白居易〈绍授同州刺使并不赴任因咏所怀〉诗:「可年病判案,何似醉吟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