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
gōng fǎ
拼读:哥(ge1)翁(weng1),公(gong1)|佛(fo1)啊(a3),法(fa3)
拼音:gongfa
五笔:wcif
释义:国家或朝廷制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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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 [gōng fǎ]
犹国法。
《管子·任法》:“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韩非子·有度》:“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宋 王安石 《尚书度支员外郎郭公墓志铭》:“公至,即得其妄,穷而徙之,由此无敢犯公法。”
指国际法。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准则的总称。
清 薛福成 《通筹南洋各岛添设领事官保护华民疏》:“当今办文照会 英国 外交部,援照公法及各国常例。” 郑观应 《盛世危言·公法》:“公法者,万国之大和约也。”
直接关于国家的法律。如《宪法》、《国际公法》、《刑法》、《行政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