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pàn jué
拼读:坡(po1)按(an4),判(pan4)|鸡(ji1)约(yue2),决(jue2)
拼音:panjue
五笔:udun
释义:(名)司法机关对审理的案件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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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 [pàn jué]
裁断;确定。
《南史·孔觊传》:“虽醉日居多,而明晓政事,醒时判决,未尝有壅。”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伍弥相公》:“及判决事,公素持大体,事无稽迟。” 鲁迅 《坟·摩罗诗力说四》:“世於 裴伦 ,不异其母,忽爱忽恶,无判决也。”
封建时代指官府断案,后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
《元典章·台纲一·内台》:“诸官府见问未决之事,监察御史不得輒凭告人饰词取人追卷,候判决了毕,果有违错,依例纠弹其罪。” 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六章:“ 梁建 想着,心灰意懒,好像他坐在被告席上,听取最后的判决。” 陈祖芬 《祖国高于一切》:“当法官宣读了离婚的判决后,她在法庭上当众就哭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