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合同种植和收购是调控烟叶生产的一种重要手段 烟草属于茄科烟草属,分为黄花烟草、普通烟草和矮牵牛状烟草三个亚属。到目前为止,共发现烟草属有66个种,其中约有70%(49个种)集中分布于美洲大陆,而其中多数种发现于包含安第斯山脉在内的南美洲南半部;其次是大洋洲(16个种);个别种在非洲(1个种)。
自《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烟叶合同种植和收购已在各烟区普遍实行,如今已成为落实国家计划、调控烟叶生产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每年生产伊始,各级烟草部门根据当年种植计划,先逐户与烟农全面签订种植和收购合同:此后自青苗到移栽再逐一检查核实。对那些超计划种植或无合同种植的农户,烟草部门则不给产前扶持和价外补贴,所产烟叶也不予收购。特殊情况如个别地区因丰收而超产时,国家将抵顶这一地区第二年的烟叶收购计划指标。这种严格的合同种植和收购政策,对保证烟草的计划种植、按需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相比之下,烟草生产的这种高度计划性在一般农作物生产中也是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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