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倒卖香烟赚路费 男子被判非法经营罪回苏北老家路费太高,一男子想顺便倒卖点商品赚点钱,可是他倒卖的商品中却有数百条香烟,在高速路口处被联合执法队当场查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该男子因无证异地倒卖香烟,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80后杨某在无锡买房定居成为了新无锡人,娶妻生子后,他经常往返于老家沛县和无锡之间。油费、过路费等开支比较大,考虑到两地的经济差异,他动起脑筋开始倒卖商品,一开始是狗肉、羊肉,后来一个开商店的本家叔叔告诉他,可以抓住清明节的时机,从无锡带点香烟回沛县卖,中间能赚点差价。杨某一听,觉得这个“生意”能做,当即决定倒卖香烟。 2015年3月25日傍晚,杨某驾驶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后备箱中装满了香烟,急速向无锡高速路口驶去。20时许,轿车刚行驶到锡澄高速无锡入口处,就被无锡市烟草专卖局与锡澄高速大队联合执法队拦了下来,当场查获非法运输的卷烟南京(紫树)共计941条,案值6.58万元。 杨某心知倒烟的行为是非法的,一开始他矢口否认这批烟是运往徐州销售的,撒谎说买烟是为了给小孩办满月酒以及赠送给长辈,但其知道这个谎言明显不合情理,很快就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查,杨某及其叔叔均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杨某的叔叔曾给过杨某5万元货款,除被当场抓获的这次外,杨某之前还4次倒卖香烟800余条。杨某非法经营数额合计高达人民币12万余元。此次被查扣的涉案卷烟由无锡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卖的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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