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第三天,就冒充住户在小区周边商店谎称购买烟酒、饮料等商品并要求店主送货上门,至小区电梯口时,又以各种借口将香烟先行取下,哄骗被害人将其余商品送至楼上付款结账,待店主上了电梯后,自己则携带着香烟溜之大吉。15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孙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47岁的孙某,福建省屏南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绑架罪被判刑,出狱后又先后三次犯诈骗罪,被关在高墙之内,今年5月18日刑满释放。
今年5月20日,是被告人孙某出狱后的第三天,他流窜至我市崇川区德诚翠湖湾小区附近的某便利超市,向店主江某谎称自己是小区居民,要购买4条“软中华”香烟及几箱饮料,但身上钱不够,东西也拎不动,请江某帮忙将所购的商品送至他家楼上,再当面交清钱款。于是,江某搬着饮料,和孙某一起来到小区电梯口。“我要等个人,香烟我拿着,你先把饮料送上去,我随后就来。”电梯口,被告人孙某说。信以为真的江某上电梯后,孙某带着香烟逃之夭夭。出狱后首次诈骗,轻松得手,被告人孙某深感自己又找到“致富”捷径。随后两天,孙某又窜至港闸区故技重施,以各种借口骗得12条“软中华”,并将共计16条香烟贱卖。(yancaoye.comyancaoye.com)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因诈骗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7年6月13日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并羁押于当地看守所,2017年6月16日移交南通警方。被告人孙某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扣押人民币1000元。
港闸审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孙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000元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孙某继续向被害人退赔赃物折价款。被告人孙某以一审量刑偏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yancaoye.comyancaoye.com)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