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商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对被告人武某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7年3月份以来,李某某伙同他人在桂阳县某村大量收购村民尚未出售的烤烟叶。李某某聘请武某某两人轮流驾驶货车将烟叶非法运输至广东贩卖,武某某明知李某某没有合法手续,仍然为其运输烟叶。
2017年3月份至5月份,李某某、武某某先后三次驾驶货车将烟叶运送到广东贩卖,李某某共计支付2300元报酬给武某某。2017年6月20日凌晨,李某某、武某某驾驶货车将烟叶运往广东贩卖,在运输途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该车烟叶净重16596.3公斤。(yancaoye.comyancaoye.com)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武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武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武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主动预缴纳罚金以及退交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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