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宋艳梅、徐敏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事情是这样的:高大庆是黑龙江人,2010年到诸城工作并定居,他父亲在老家种植烟叶,是个种烟大户。高大庆了解到诸城有收购烟叶的个人渠道,便将父亲种植的、烟站没有收购的烤烟烟叶,运往诸城销售给王某,烟叶有12000公斤,价值8万余元,好了高某犯法了。。。
什么?这也犯法吗?(yancaoye.comyancao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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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高大庆未取得国家烟草经营许可证和烟草运输许可证,私自销售、运输烤烟,数额超过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5条第1款“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之规定。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规定,农民种植的烟叶只能向其地域所在地的烟草经营部门销售,不得自行向外销售,如确需对外销售的,必须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高大庆未取得国家烟草经营许可证和烟草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和销售烤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还是多懂点法律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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