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城区游某和罗某因在朋友圈售卖香烟,被依法判刑。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烟,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游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大量购买万宝路、熊猫等品牌香烟,再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将价值30余万元的香烟卖给下线罗某。被告人罗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他通过微信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发货甚至同城当面交易。截至案发时,被告人罗某已非法售出各类香烟总价值14万余元。
经查实,被告人游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游某和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当庭宣判: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yancaoye.comyancao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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