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王方豪 记者 蒋周德)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富顺法院审理后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黄立薇、黄立鑫姐弟各缓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1万元,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销售等经营活动。
2017年4月,黄立薇与弟弟黄立鑫通过手机短信广告,发现有人经营假烟,便上网搜索“香烟批发”微信号,并将其加为好友。次月,黄立薇向其购买了部分卷烟,并通过快递公司托运至富顺县城。黄立鑫收货后,将卷烟送存放于富顺县东湖镇一承租屋,并陆续出售。
一个多月后的6月18日,尝到甜头的姐弟二人又向那人购买了900余条卷烟。3天后的下午3时许,姐弟二人从快递人员手中取到货物后,在搬运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挡获“重九”“玉溪”等品牌香烟共计969.8条。(yancaoye.comyancaoye.com)
经富顺县烟草专卖局估算,涉假香烟价值247854元。经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查获的969.8条烟草制品,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文中涉案人员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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