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18日讯(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孙书田 摄影报道)5月18日,海阳市公安局大山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海阳市辛安镇大山所村走访时,在该村一群众房前空地发现一片罂粟,绝大部分已经开花结果,经清点有52株。
民警找到种植罂粟的女主人,50多岁的于某某时,于某某的回答让民警啼笑皆非,该竟称我种植的是食用的大烟,你们派出所为什么非要说是罂粟哪?民警耐心向于某某讲解相关常识,告知其种植的罂粟(俗称大烟),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听完民警的解释,于某某懊恼的痛哭流涕,于某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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