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个故事,这一条中华软包香烟市场价在600元~800元之间,而同样的香烟,在“二级代理”黄某和张某的微信朋友圈内只要200元。
前年,大学生张某在某网站中联系上招聘礼品销售“校园代理”的滕某,销售的是香烟。滕某声称这些烟全从礼品店“回收”,除了生产时间长,质量没有问题。并拿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照片,劝说他做“二级代理”,中华软包香烟以每条批发价100元的价格给他。张某于是在朋友圈里发香烟销售广告,每条烟赚得100元,他再将剩下的100元和购买者的地址转给滕某,烟直接邮寄给购买者。
先是卖给同班同学,再卖给同校、临校大学生,张某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又拉来黄某入伙。2017年8月,经某公安机关侦察,滕某的香烟是以每条70元的价格从一个许姓福建人处购买。经检测,香烟为伪劣产品。
转发就赚钱的好事,你想,能长的了。不久,黄某因做“二级代理”销售香烟,金额达6万元,被某地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他的同学张某因销售金额达1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