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7月1日烤烟、晒烟划归中国专卖事业公司经营,同年卷烟铝箔纸也移交专卖公司经营,对卷烟生产的控制进一步加强。鉴于卷烟包销量在1954年第三季度达到100%,商业部决定继续实行对卷烟的统购包销,不再实施专卖政策。这段时期的统购包销政策与之后的专卖制度不同。统购包销根本不予考虑需求,完全是从上至下的分配,类似于古代专卖品的“抑配”,也就是常说的摊派,因此很难满足多变的市场需求,造成供需矛盾突出,为日后专卖制度的出台埋下了伏笔。而1983年起实施的烟草专卖制度是运用严密的计划管理手段,参照历年计划执行情况,通过产供销双向协调平衡,尽管难以做到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但与统购包销相比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是多头管理政策。上世纪50年代后期,卷烟定为国家二类计划商品,其生产、销售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并一直实行到80年代初期。这段时期的计划管理政策与专卖制度时期的计划管理政策并不完全相同。该时期的烟叶生产计划、卷烟生产计划、卷烟调拨计划分别由国家三个部门制订,其中供销社下达烟叶生产计划,轻工业部下达卷烟生产计划,商业部下达卷烟调拨计划。但上述计划分配到地方后,往往计划不配套,产供销不衔接。
比如A省有50万箱卷烟生产计划,但是烟叶种植计划却不足以生产30万箱,必须从省外调拨烟叶。而从省外调拨烟叶涉及有无调拨计划的安排。若A省有省外烟叶调入计划,则按计划调拨,调拨价格由烟区(B省)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若人省无省外烟叶调拨计划,那么就要缩减卷烟生产计划,或者通过其他办法获得其他省份的超额计划,但是这种计划外调拨的代价往往很高,不是加价就是要用粮食交换。而1983年起实施的专卖制度下的计划管理基本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改变了以往烟叶种植、卷烟生产、卷烟调拨计划由三个部门下达的“政出多门”局面,表现出更高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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